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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发文单位:四平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0

四教通字〔2015〕15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辽河农垦管理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平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4日

 

 

 

 

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根据《吉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45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吉教办字〔2010〕49号),现就加强我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随迁子女就读保障

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充分考虑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提请当地政府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对于申请在流入地就读的随迁子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合格后,应结合学区划分结果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空额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提请当地政府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

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变动情况,并做好学籍档案转接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连续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妥善安置。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结合各县(市)高中教育资源实际,制定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畅通随迁子女升学渠道。原则上,具有流入地初中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

二、进一步降低随迁子女就读门槛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人社、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随迁子女就读资格审核工作。要本着为民、便民、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坚持标准、简化程序、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故意刁难或违规增加群众负担。

随迁子女申请在流入地就读,应提交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原则上应包括:身份证明、在流出地户籍证明、在流出地学籍证明、在流入地居住证明、在流入地住房证明、家长务工单位证明或家长营业执照、家长务工合同、在流入地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流入地就读申请等。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以上所列材料作合理增减,并对格式、内容、时限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报市教育局备案。申报材料须能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关系,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并在合法有效期内。

三、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对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其在毕业、入队(团)、评优、参加文体活动、享受减免政策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作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工作重点,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采取“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改革控辍”、“质量控辍”等措施,保障随迁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注重人文关怀,开展随迁子女关爱活动,促进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城市、融入社区、融入学校、融入班级。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随迁子女创设展示自我、体验成功、增强自信的平台,帮助其在新的环境中快乐地学习和生活。可以号召校内外爱心人士面向家庭贫困的随迁子女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各学校要加强与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利用书信、电话、网络等媒介,或通过召开家长会、组织家访等方式,及时沟通交流随迁子女在校情况,形成教育合力。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要定期组织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的家长培训活动,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树立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实现家校共育。

四、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各项制度

要完善阳光入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并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政策、要求。

要完善资格审核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于申请到区域内热点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符合学区、学位要求的前提下要从严审查资格,坚决杜绝以随迁子女名义违规择校的现象发生。

要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各中小学要建立随迁子女信息档案,认真统计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以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务工单位、联系方式等,并及时补充更新。

要完善包保帮扶制度。各中小学要组织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开展分层包保、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困难。

要完善工作考评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考核评价各中小学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