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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发文单位:四平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0

四教通字[2017]212号

关于评选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辽河垦区教育局,新开区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我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高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评比条件

1.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在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检查中,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依法统计。

2.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4.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5.在统计工作中较好地展现了教育统计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名额分配

全市共评选先进个人25人,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上报。

四、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区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请于2018120前将《四平市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报送至四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评比资格。

联系人:王薪薪              联系电话:0434-3266492 

电子邮箱:3171132709@qq.com

    附件:

《四平市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四平市教育局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