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变更、终止审批告知单
2012-10-16   来源: 四平教育局     浏览数:


一、审批范围

要变更、终止的民办学校。

二、审批时需提交的文件

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其他有关证明。

 

终止

1.终止申请报告;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学生安置方案;

4.财产清算方案。

三、审批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535455565758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33条。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依法提交申请和有关文件→四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受理→批准终止的由四平市教育局予以公告、收缴办学许可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承办人员:陈姝

联系电话:3266492

八、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四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  电话:3266492

地址:四平市政新街1号 

邮编: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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