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范围
要变更、终止的民办学校。
二、审批时需提交的文件
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其他有关证明。
终止:
1.终止申请报告;
2.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学生安置方案;
4.财产清算方案。
三、审批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依法提交申请和有关文件→四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受理→批准终止的由四平市教育局予以公告、收缴办学许可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承办人员:陈姝
联系电话:3266492
八、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四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 电话:3266492
地址:四平市政新街1号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