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工商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2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平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