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教育局依法审核,同意以下人员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批复如下:
一、以下办学机构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1、四平市高斯理科培优培训学校 负责人:马天鹏
2、四平市广奥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高凤玲
3、四平市尚凡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负责人:朱千里
4、四平市亿时代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武士博
5、四平市金星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曲利杰
二、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
三、收费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月收费。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办学管理,抓好师生安全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并接受工商、民政、物价、安监、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平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