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教育局评估组的实地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龙华实验学校的设立申请。
具体批复如下:
一、伊通满族自治县龙华实验学校的办学机构为民办学历教育机构
二、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教学计划,教材的使用必须与当地同等教育机构保持一致,开齐课程。加强德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办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抓好师生安全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并接受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平市教育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