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王蕾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批复
2018-06-05   来源:发展规划科    浏览数:

经市教育局依法审核,同意以下人员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批复如下:

一、以下办学机构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1、四平市三乐优胜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王  蕾

2、四平市信博明学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赵忠斌

3、四平市欢声晋级艺术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杜  秋

4、四平市乐禾禾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陈  蒙

5、四平市锦程教育培训学校          负责人:李诗语

二、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学。

三、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原件在机构的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将收费项目、收退费标准做好公示,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收费应当开具法定收费凭据,学员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应按实际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员(事先有约定的除外)。

四、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办学管理,抓好日常安全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公安、人社、工商、民政、物价、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擅自分立、合并办学机构,禁止聘用公办在职教师,如违反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平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 于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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