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督导评估下级教育工作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包括教育事业单位)的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政府教育决策情况。对学校的办学水平、“两基”的巩固提高和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对教育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督导活动,指导评价县(市)、区的督导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向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检查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和干部任免、调整、处罚等建议。
主 任:李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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