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负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执行教学计划、规范职业学校教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负责全市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工作和扫盲工作。负责对本地区成人中等学校和教管中专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等管理性工作。
科 长:蒋炳文
电 话:326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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