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非法办学现象,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提升民办学校(机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四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的民办学校(机构)进行了二十余天的指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建工作
1.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派出党支部工作的通知》和局党组要求,我们着手整理民办教育机构党员及党支部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非公党工委办公室,切实加强了党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领导。
二、教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对未经审批机关审批非法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规定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一律不予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办学条件安全排查
1、严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规定,对申请办学的举办者出具的办学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业务流程不清楚的办学者予以业务指导,确保办学机构的各项办学条件达标,对受教育者提供全方面的保障,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在www.63365.com上“三公开”办学流程,加强民办教育信息共享。从而让教育信息网更好地为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教育机构服务。
2、依据法律法规,加大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提高各县(市)区依法审批和依法管理的意识,通过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清理违规办学机构,促进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杜绝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扰乱社会办学秩序。利用寒暑假期间对培训机构进行联合的抽查检查,督促民办教育机构加强食品卫生、防火设备及安全标识等安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消除安全隐患。
3. 对四平市区的非学历培训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对师资队伍以及办学场地进行了实地核查,要求存在问题的办学机构针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对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学要求的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审批。
4.对四平市区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检查。对部分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及办学条件存在问题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完善不足之处,对部分没有营业的教育机构进行了电话告知。这次排查的重点是对无证办学的机构进行整顿。对办学机构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严格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师资质,同时对公办教师的兼职行为进行清查。对各个办学机构的办学性质进行登记,有变化的办学机构进行重新记录分类存档。
5.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全市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清查,并对学校(园)安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就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督促整改,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通过此次年度检查,我们对全市646家民办办学机构进行了年检工作,下达了整改通知单209份,取缔无证办学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26家,切实保障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